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流程

2019-08-28 00:00:00 来源:邯山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申请人(户主)提出申请:

提供:(户口本、户主照片5张、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市级医院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或残疾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超过十八周岁的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社区入户调查,访问四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公示核查及评议结果。
4、填写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初审
 
1、办事处主管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并入户核实
2、看社区居委会是否公示,是否评议。
3、低保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行第二榜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四、区民政局审核
 
1、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采取抽查方式,再次入户核实。
2、看社区办事处是否公示。
3、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通知办事处第三榜公示。
4、留存档案(1份),银行开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发放低保
 
1、向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返还审批档案。
2、以办事处为单位统一领回低保金代存折。
3、社区居委会接通知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低保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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