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环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19-07-19 09:57:21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7-3200068

通讯地址:沧州市交通南大道20号(06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智能模块化消防站项目

沧新环表(2019)11号

2019-7-15

沧新环表[2019]11号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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