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沧州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公告

2020-07-14 18:04:27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招工难”“就业难”问题,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复产达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冀人社[2020]8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沧州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活动主题

   “职”在民企,“就”有未来

三、服务对象

    1、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2、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四、报名方式

1、参会企业报名

   参会企业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企业报名二维码,注册参会企业信息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注:⑴参加本次招聘会的企业,务必上传营业执照图片,方便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⑵已在服务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可直接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2、求职人员报名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求职人员报名二维码,按提示,认真填写相关简历;

 

五、活动发布

   1、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纸媒及所属新媒体公告发

   2、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所属网站及新媒体公告发布

   3、沧州市辖县区(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开发区、高新区)物业小区、村庄全覆盖张贴宣传海报

   4、鼓励参会单位及求职人员转发公告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网络招聘会企业免费报名参加。

   2、用人单位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实事求是填写本单位情况(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招聘岗位信息),并对所填的内容保证真实有效。坚决防范和杜绝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歧视现象等,一经举报和发现,取消参会资格,并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单。

   3、参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押金或要求抵押有效证件,严禁带有“培训+推荐工作”等收费项目参加,谢绝直销类、金融平台类、网络平台招商项目参加招聘。

   4、主办方为确保应聘者合法权益,将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等多种形式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严格核实,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5、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还在进行,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如后续参会过程中遇到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可采取电话咨询和网络沟通的方式进行业务办理。

七、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 0317-5596889

      企业审核:姜老师 18931751889(微信同号)

   个人求职:薛老师 15354175839(微信同号)

 

   服务社群:

 

八、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河北人才(沧州)就业服务中心

      指导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沧州日报社

        共青团沧州市委

协办单位: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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