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住房公积金可“对冲还贷”

2018-07-24 10:52:13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今日起,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此业务将免除借款人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麻烦。

“对冲还贷”业务即公积金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由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当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缴存公积金的配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一同到贷款办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服务大厅签订《对冲还贷协议》。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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