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05-21 08:00:00 来源:沧州文明网 作者:李涵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确定每月15日为整治非机动车全市统一行动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将被处罚。

  5月15日上午7时20分,一个约40岁的男子骑着电动车从高架桥上由西向东驶过来,被执勤的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拦住。驾驶人声称是给某商家送货,走高架桥节省时间。执勤民警向男子讲解了危害后,依法对男子罚款10元。随后,又从高架桥上接连驶过两辆货运三轮车。两车桥中行驶,且后端坐着人,在往来车流中十分危险。当执勤民警拦截询问是否清楚禁行限制时,一名驾驶人却自称“知道”,并表示“桥上宽敞开得快”。执勤民警随后将车扣留,对驾驶人进行了依法处罚。

 

 

  11时30分左右,在沧州市新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路口,一辆非机动车被沧州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长白玉河拦停。民警告知该驾驶人,由于他逆向行驶,将对其做出30元的处罚并教育其以后切勿骑车逆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10时30分,交警三大队执勤交警在上海路巡逻时,发现非机动车驾驶员李某,驾驶电动三轮在机动车道行驶,且速度较快,三大队执勤交警发现后,及时将其拦停,经过询问得知,非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带着家人到公园游玩,自己也知道电动三轮车不能上机动车道行驶,只是为了更快到达公园,经过执勤交警批评和教育,非机动车驾驶员李某认识到自己侵道行驶带来的危害,并欣然接受处罚和保证今后出行将各行其道。最后,执勤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10元罚款。

 

 

  在整治过程中,交管部门会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消除除安全隐患。据统计,5月15日当天,共有153名非机动车主和168名行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

 

 

 

  整治重点

 

 

 

  重点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的道路:城市区(含县城区,下同)示范路口、严管街;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区道路。

  重点整治的时段:早晚高峰时段,各地摸排研判的非机动车违法多发时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