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在市区新华路和浮阳大道交叉路口,一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新华路自西向东逆行至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下。沧州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长白玉河告知该女子逆行的违法行为,根据现创建文明城市“五选一”处罚方式,可以自行选择。该女子最终选择发朋友圈集赞30个的方式,同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五选一”具体措施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相应违法行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单,处于5元至50元的罚款。 二 违法行为人选择抄写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或者《沧州市市民文明公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违法行为人选择协助执勤民警在路口做交通志愿者持续30分钟或者接力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劝导其他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人选择并接受此项处罚)。 违法行为人选择在教育处罚点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等影像资料。 违法行为人选择在现场按照执勤民警提供的提纲,把自己的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并编辑一句话:本人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于XX时XX地实施了XXX违法行为,经现场交警的批评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30个予以放行。
对于交通违法处罚永远都不是目的,根据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心里想法的研究考察,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强硬罚款的形式大多只会让违法行为人产生倒霉的抵触心里,通过施行“五选一”多元化的处罚选择方式,很大程度上能得到违法行为人的更加理解,像抄写文明公约、发朋友圈集赞、充当交通志愿者等多元化新颖的处罚方式,又能很大程度上增强违法行为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 众志成城 全民防控 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赵越 李贺 审核:张海琴 苏国卿 刘广宇 贾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