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民生实事和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创城指挥部“种子点位”建设工作标准和要求,经研究,在中心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段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4月7日,沧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张汉明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他指出,市交警支队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区三个交警大队的先锋和主角作用,支队机关民辅警当好配角辅助作用,强化责任心、提升管事率,抓好交通高峰时段路口管理和平峰时间的路段管理工作,让主城区4个路段和14个路口的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落到实处。 1、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完善。 2、交通标志设置、标线施划达到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要求,符合国标,无缺失、遮挡、残旧现象。 3、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 4、路段实行机非分离,路口实现人车分离。设有中央分离的路段,隔离护栏安装反光装置。撞损的护栏及时修复或更换。 5、在有施工单位挖掘和占用道路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 6、及时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路段、路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禁止停车的路段务必确保违法停车“零出现”,允许停车部位务必确保车头导向一致。 2、合理部署警力,对三驾、两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3、实行路面民警全员处置交通事故,接出警实行扁平化指挥与巡逻主动发现相结合,务必5分钟内赶到现场。 4、非法客运三轮车“零出现”。 5、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按线(停车线)停车、按灯(信号灯)停走、不侵入机动车道行驶、不逆行;行人按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停走、过路走人行横道、不翻越护栏。 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 科学防治 精准施策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赵越 李贺 审核:张海琴 苏国卿 刘广宇 贾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