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冀政办发〔2019〕1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发〔2019〕25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沧州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2项;沧州市政府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按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国务院、省政府、沧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步完成河北政务服务网河间子站中相应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等的调整更新工作。 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到位。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 三、 加强督导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省、市要求落实到位,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应承接未承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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