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沧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3月份开始,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缉捕犯罪在逃人员专项行动。为了挽救各类犯罪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现通告如下: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2019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各类犯罪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凡在限期内自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 因民事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 三、 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投案自首人员,可视情节适用非监禁刑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脱逃的服刑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脱逃犯罪刑事责任。 四、 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五、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犯罪案件线索,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 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如有上述事实,一经查实将依法分别以窝藏罪、包庇罪或伪证罪惩处。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按共犯论处。 公民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河间市人民法院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河间市公安局 河间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