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兴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10-16 08:00:00 来源:横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横峰县兴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经济开发区,基地东邻港边路,西至和丰三期,南至维平电器,北邻蓝海瑞德。企业现拟投资2600万元新建年处理8000吨锂电池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处理8000吨废旧锂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有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横峰县兴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锂电池项目

  拟建地点:上横峰县经济开发区

  行业类别: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生产工艺:以废旧锂电池为原料经分选、破碎、磁选和风选等工序得到钴碳粉、铜粉、铝粉等产品。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VOCs和颗粒物)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中和渣、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空压机和泵等的机械噪声及气动系统、空压机和风机等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和颗粒物(含炭黑尘)排放能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中和渣、废包装材料)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计安装设备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本项目以废旧锂电池回收钴碳粉(含铜等金属),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节约综合利用”第29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线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气油脂等再生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周边无对环境敏感的企业,因此,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纳污水体西童溪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据预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在对强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噪声对各厂界声环境影响累积贡献值较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氟化物等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过程和危险固废在厂区内暂存过程中发生火灾、泄漏事故带来的风险。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原料仓库、危险化学品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地面均采用防腐、防渗漏设计,并修建地沟和收集池。危险废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消防尾水收集池,一旦发生故障、物料泄漏或者火灾等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尾水等。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横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生产中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横峰县兴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横峰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34300

  联系人:徐一挺

  电话:17770381583

  评价单位: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B座11楼 邮编:330000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52709974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特此公告。

  横峰县兴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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