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关于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1-04 08:00:00 来源:和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关于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8136058(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032700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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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和环分审[2020]26号批复

附件二:和环分审[2020]27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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