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卫健委有序放开民营医疗机构营业

2020-03-17 09:31: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作者:朱正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3月10日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个体诊所及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营业的通告》精神,区卫健委迅速启动督查审核,有序恢复原临时停诊的个体诊所及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营业。

3月13日,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开业的洪泽湖诊所、徐先芹诊所、洪泽汇景新区医院、洪泽仁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厚仙诊所、大湖诊所、牙知道口腔门诊部7家诊所的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其中2家防控达不到要求,验收未通过。其余5家通过验收,已允许开门营业。

就个体诊所及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营业,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卫健委明确要求: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及门诊部恢复营业后,严禁接诊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严禁接诊有流行病学史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营业期间内,要严格落实对每名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体温测量、询问流行病学史,督促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就诊,如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应立即就地隔离并向区卫健委报告,不得留诊或拒诊;全区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12号)要求执行;个体诊所及门诊部恢复诊疗服务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监督所提交申请,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表现,最近14天内未离开过本地区,并未接触过本地区以外的外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并符合医用标准的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诊断标准和防控要求,并通过参加区卫健委组织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考核且合格”、“每天对到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两次),并做好监测记录”等九个条件。

区卫生监督所将加强对恢复诊疗服务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对于发现有未落实规定开诊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停诊及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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