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改革开放实录第一辑第八章 砥砺奋进营造和谐人口环境

2018-12-11 15:07:00 来源: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党建网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洪泽县人口计生事业与改革开放同步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健康和谐的人口保障。

回顾这一时期的洪泽县人口计生事业大致分为3个发展阶段。

一、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79年—1995年)

1980年,党中央发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年,计划生育被党的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新修改的《宪法》。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这一时期,洪泽县主要开展6项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1981年,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各公社(镇)设置计划生育助理员。1983年3月,洪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取消了自1976年10月设立的洪泽县革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单独设立的县政府职能部门,编制增加6人,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管理、科学研究和药具发放工作。全县各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2至3名,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主任,村民小组配1名专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副组长,全县共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818人,其中村组不脱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750人,县、乡(镇)、村、组四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1987年,县计生委人员增至9人,各乡镇配备专职人员52人,各村(居)配备专(兼)人员2575人,县直单位有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180多人,全县共配备计划生育干部2818人,县、镇、村、组四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开展宣传教育。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后,洪泽县委于是年9月25日号召各级党委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负责,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1982年12月,洪泽县召开计划生育宣传月现场会,会议提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为控制人口增长而努力奋斗”的要求。1988年6月洪泽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会员主要是一大批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以及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至年底,全县13个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全部成立,180多个村(居委会)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共计会员7000多人,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是年在县广播站开辟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固定时间,每周一档,每档播两次,每次十分钟。各乡镇利用广播开办计划生育自办节目。1989年11月29日,洪泽县广播电视管理站荣获省广播电视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广播台、站”的称号。1990年8月,全县组织1.1万余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竞赛;全县以乡镇人口教育中心、村多功能服务中心和组里的育龄妇女之家、协会会员之家为主要阵地,实施了“三三制”教育方案(即乡村组各办好三个教学班,即乡一级办好新婚班、孕期保健班、教学骨干班;村一级办好青春班、学龄前儿童家长班和协会会员班;组一级办好学龄儿童家长班、更年期班和老年班)。全县开展基础知识教育的成功做法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1991年11月,在全省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检查中,洪泽县的做法与成效得到了省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市的较高评价。共和乡广播站被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和省广播电视厅联合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广播宣传先进单位”。

(三)落实人口政策。这一阶段洪泽县贯彻落实中央、省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据地方实际逐步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体系。1979年11月,洪泽县革命委员会作出规定:农村户口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书的,记独生子女保健工分400分,直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日至12周岁,入托、入园的保育费、上小学的学费,一半由工分发放单位支付;独生子女吃成人基本口粮(水上渔民独生子女口粮按原定销粮标准供应),按标准划给两个人的自留地和宅基地;产期内申请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工分照计;终生无子女的农民,年老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或进“敬老院”。城镇户口家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40元,并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待遇;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日至12周岁,入托、入园的保育费、上小学的学费,一半由独生子女费发放单位支付;在入托、入园、招工、招生等方面享受优先录用权;产假内申请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20天,工资照发、夫妇不在一地工作的,给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父母年老时,是干部、职工的按退休规定增发5%退休金,终生无子女的发给100%退休金。是年县委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对不实行计划生育者进行限制和处罚的条款。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明确作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规定,并指示:“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国家的政策,同年12月,县政府印发《洪泽县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1984年以后,随着全省生育政策的调整,洪泽县在生育政策方面逐步完善。1995年1月,洪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决定》,其中对计划外生育的党员干部作出10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的处理决定。推行国家计生委提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务抵缴社会抚养费;不准烂设收费项目、乱收费;不准以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对未婚女青年组织孕检)要求。为了体现“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县委先后开展了超生子女费专项治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相关条例,1990年12月,洪泽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年终评比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通知》。对各部门、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未达标的乡镇或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部门与单位未能按期改变面貌,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部门、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党员干部违法超生的,5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直至开除党籍与公职。

(五)实行村级规范管理。随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推进。1994年,洪泽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主攻目标放在村级,工作重点着力村级,各项措施落到村级。5月份,全县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现场会召开。县计生委专门下发了《洪泽县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办法》,提出全县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先进村、合格村、重点管理村三级创建,全力推进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现“以村为主”方向转变。

(六)健全乡(镇)村服务体系。1985年后,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目标管理,与各镇县直各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各镇与村(居委会)也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落实各级责任。县计生委落实国家计生委提出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重心的要求,其中以大力开展镇村计生服务室建设,为全县各镇、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1986年,有12个乡镇建设了服务站,125个村设立了服务室。到1990年,洪泽县总人口为38.67万人,全年出生2500多人,人口出生率由70年代初30‰左右下降到10‰以内,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洪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协会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人事部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进”(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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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和1992年3月,省委、省政府分别在洪泽县和淮阴市召开会议,对苏北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1993年—1995年,各乡(镇)把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工作列入各级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体系,县级计生部门明确专人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抓好结扎、杜绝多孩生育是工作重点,对已生二孩以上,符合绝育条件的落实绝育措施。

这一阶段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其根本原因: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委政府主导,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的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单项的、局部的工作,它涉及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高层统筹,推进起来难免会有困难。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都高度重视,一任接一任、一届接一届,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把“一把手”负总责落到了实处,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大局,这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多年来,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都召开的第一次大会必是全县计划生育三级干部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专题视察人口计生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都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县党政主要领导也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证明,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依靠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巩固提高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主要成就表现在: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人口压力。全县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全县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15—49岁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一生生育的子女数量)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1.5,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从70年代初期的28‰左右下降到6‰,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县人口的负担系数由改革开放初的64.93%下降到43.22%,形成了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期”,有力促进了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1996年—2005年)

199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跳出淮阴学如东、争创全省先进县”目标,制定《洪泽县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加快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迈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步伐,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洪泽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两手齐抓、依法治育、齐抓共管、以人为本、强基固本、改革创新、分线考核、强化领导8项举措,成为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2004年12月,洪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洪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计生事业的外延和内涵得到了新的扩展。这一时期的工作主要有3个方面:

(一)坚持奖惩并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处罚多生”到“奖罚并举”“奖励少生”转变,由强行的“社会制约”发展为利益导向,特别是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为主导,建立并逐步健全“奖励、优先、优惠、扶持、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

在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利益导向的同时,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实行处罚。1996年《洪泽县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对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对在职职工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应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2002年2月,全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2004年11月,洪泽县贯彻落实《淮安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000元,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救助。从2005年起,洪泽县认真落实省出台的60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金发放到位率100%。

(二)夯实基层基础。

1、认真贯彻“三为主”(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一是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1996年3月,洪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人口学校建设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强乡村人口学校建设;每年在“5·29”(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日)、“9·25”(《公开信》发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1999年,洪泽与市计生委、市电视台联合摄制计生纪实专题片《大湖碧波映旗红》获省二等奖。2001年10月,洪泽县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表彰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2005年,朱坝镇袁集村计划生育中心户袁志西,长期坚持义务宣传计划生育,十几年如一日,全家齐上阵,自编自导自演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节目,积极传播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风尚,受到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联合表彰。二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双月查”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无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计划生育管理向“孕前型”转变。三是推行期内节育措施落实。提出生育一个孩子产后42天或3个月内落实上环措施,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产后3个月内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及早落实补救措施。

授予先进县.gif授予袁志西称号.gif

2.集中治理假数据现象。1996年7月,全县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严禁在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1997年7月,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半年度抽样调查中,对虚报、瞒报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个别乡镇各2位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县,引起较大震动。

(三)推行依法行政。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需要,全县认真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以往的计划外生育费集中开展专项工作治理,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制度,要求各乡镇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一律上缴县财政专户,开据全省统一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票据》,杜绝计划外生育费被挤占挪用现象发生。2003年后,全县实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档案卷宗制度,要求每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户时,必须要有谈话笔录、征收决定书、委托征收书、送达回执等一系列相关完备的手续,并在镇、村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加强分类指导。摸清基层底数,敢于动真碰硬,是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实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必须摸清底数,不回避问题,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措施得力,督查到位,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在经济尚不发达的苏北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始终面临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严峻形势和较大压力。通过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区直抓重管后进镇(街道)、镇(街道)分类分级综合考评等制度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责任目标落实,完善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才能有效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九五”“十五”时期,洪泽县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区、先进乡镇、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到“十五”末期,洪泽县创成全省示范县,岔河、黄集、共和、三河、东双沟、高良涧等乡镇创成全县示范乡镇,125个行政村居中绝大多数创成全县先进村(居)或合格村(居),洪泽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五)完善服务体系。这一时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县乡镇计生服务站由1992年的64%发展到1997年的100%,大部分乡镇服务站基本达到房屋、设施、人员三配套。到2000年,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了计生服务站,其中东双沟、西顺河、岔河3个镇计生服务站达到国家级优质服务站,其余乡镇计生服务站达到省级标准;有125个村实行村级计生、卫生“二室合一”(江苏省规定:村级卫生室可同时增挂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牌子)。

在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人员队伍培训。1997年5月,县计生委在县卫校举办为期3个月的计划生育卫技人员专业岗位培训班,省计生委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合格者由省计生委颁发国家计生委印制的《计划生育技术岗位培训证书》。共举办乡镇卫技人员培训10多期,参训60多人次。2000年开始,洪泽县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工程,系列工程包括“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技术服务工程”、“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监测工程”“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县进一步拓展了优质服务的重要载体,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了更多的生殖健康服务。

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全县的人口素质与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群众婚育观念发生新的变化。人口增量的下降,为提高人均卫生、教育等投资水平创造了条件。人均预期寿命由改革开放初的69.49岁上升到2005年的77.82岁。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持续开展,“计划生育、男女平等、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婚育新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群众平均初婚和初育年龄推迟,生育意愿下降,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上升,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美好追求蔚然成风。计划生育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离开群众的拥护、理解和支持,各项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由主要依靠政策,到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再到国家制定专门法律的规范化、法制化过程。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制定并不断完善和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实施这些政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大力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2006年以来)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有力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和谐发展。

(一)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得到长足发展。进入“十一五”时期,洪泽县在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引进英国玛丽斯特普理念(英国玛丽斯特普女士提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依靠“世代服务”中心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2006年,洪泽县在岔河、西顺河两镇开展并于“世代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取得成功后向全县推广。2007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小敏视察调研洪泽县“世代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对洪泽县人口计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把洪泽“世代服务”作为全市打造人口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先导。2008年7月11日,淮安市人口计生“世代服务”建设现场会在洪泽县召开,采取“统一培训、统一审图、统一开工、统一督导、统一验收”的举措,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09年初,全县建成县、镇“世代服务”中心12个,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世代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位居全市第一。在推进硬件建设改造的同时,整合主城区资源,形成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得上、用得好的互联互动网络,打造“10分钟世代服务圈”。各级“世代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办证、咨询、服务等综合功能,为群众提供温馨舒适、安全快捷的优质服务,其中岔河站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量占全县同类手术总量的19%。2011年起,洪泽县在全市率先城乡一体化推进“助您好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筛查,项目质量和进度始终处于全市前列。2013年底,随着岔河镇被评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洪泽县有3个镇(街道)创成“国优”。

(二)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家庭。2010年始,洪泽县以家庭人口文化为切入点,在三河镇建成“市民人口文化广场”,成为县级家庭人口文化基地。在深入挖掘、融入结合的基础上,我区逐步形成了以爱为本、缘为根、和为贵、健为先、富为基的洪泽特色家庭人口文化。2012年—2013年,洪泽县连续举办家庭人口文化摄影大赛,邀请省、市摄影家协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水釜城旅游景区展出,社会反响强烈。在建设家庭人口文化基础上,向纵深探索,于2011年底开始实施“幸福家庭113工程”(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为先导,以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为平台,促进家庭全成员的健康、发展与福利保障),2013年起,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健家、富家、惠家行动。据统计,2010年—2013年,全县为120多名计生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帮助12户家庭申请小额贷款,促进家庭增收、致富。实施国策安居工程,投入30万元对5户无房、危房户实施救助。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每年发放10余万元救助120余户困难家庭;为3260人提供安康保险服务,提升了家庭抵御风险能力。2012年,洪泽县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五”后,人口计生工作把促进家庭发展、建设幸福家庭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这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种“回归”,是通过实施一系列家庭发展政策,努力实现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社会利益的统一。实践证明,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满足群众服务需求,才能取得事业的顺利开展。只有在依法行政、依法治育的同时,切实维护好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使更多的计生家庭享受到政府的多种奖励扶持,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才能进一步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创新服务管理体系。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县情不断创新服务管理体系。

1.分类指导。2010年起,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各镇(街道)实行分类分级综合考评制度,把全县12个镇(街道)分为三类,实行滚动管理,抽查不达标的镇退级退位,连续两年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中处于末位的镇实施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每年年初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都公布全区所有镇排名情况,营造了浓烈的争先创优氛围。为摸清基层情况,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实行扁平化管理,每年开展“镇镇到”“村村到”抽样调查,促进了全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2.重点管理。2006年起,县里每年列出1—2个后进乡、镇作为县级直抓重管的乡、镇,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每年年中召开重管乡、镇“一把手”述职会议,年底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进出”名单,当年走不出直管行列的乡、镇党政领导不予调动提拔,连续两年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3年的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2008年7月,县人口和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更加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3.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06年底,县政府出台《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2007年,洪泽县开展了“尊重胎儿性别维护人口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是年10月,洪泽县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文件要求,对城镇违法生育情况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2008年2月,县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违法生育专项治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做出规定。坚持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和“阳光计生”行动,2009年11月,洪泽县正式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县政府门户网站、大湖论坛也设立了领导信箱、民意通道,并由专人负责答复,通过各种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县人口计生信访稳定工作在淮安市名列前茅。2010年2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出生登记实名制的实施意见》,对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落实出生登记实名制作出要求,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信息共享、制定公共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积极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4.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市关于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县、镇(街道)财政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区人口文化园、三河市民人口文化广场、岔河村人口文化园、朱坝锅贴城家庭人口文化娱乐园4个市级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成高良涧、黄集、东双沟、共和、蒋坝5个县级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全县共有区人口文化园1个、镇(街道)人口文化园(大院、广场)9个、村(居)人口文化活动阵地125个,实现了县、镇、村三级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四)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职能得到拓展。随着人口计生工作职能的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设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2007年7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批复,同意在县人口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针对流出人口开展“流动人口走四方,计生服务暖心房”活动,针对流入人口在各大企业设立“幸福驿站”,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生殖健康、药具领取等均等化服务。2008年,洪泽县被省政府命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县。

2006年起,淮安市比省奖扶政策提前10年对农村50—59周岁独女户父母进行奖扶,奖扶资金按市县财政6:4比例承担,为独生女孩家庭带来更多实惠,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实施“暖家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办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等综合保障。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建立长效发放机制,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在人口计生工作前进的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遇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域和内容也得到不断拓展和延伸。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始终坚持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使工作与时俱进。在工作职能上,由以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五位一体”的综合职能转变;在工作方式上,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宣传倡导、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村民自治“五管齐下”的综合施治转变;在工作格局上,由以农村工作为主向城乡统筹的“大人口”转变;在工作重点上,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重中之重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城乡统筹的“世代服务”体系全覆盖。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从县情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可行措施,才能使改革创新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和发展的要求,又切合县情和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职业化水平,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口计生工作在新阶段不断取得新成绩、得到新发展、谋求新突破的内在动力。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从县、镇,到村(居委会),拥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网络。以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为龙头,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镇计生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89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人,统计员资格12人。村级计生专干125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37个,会员3.16万人,有流动人口计生协会5个。干部队伍网络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或缺的组织保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执笔人:凌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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