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依据国家和省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全面加强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一、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禁止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二、禁止一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 三、暂停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审批许可的,暂停实施。 四、对所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五、关闭全县风景区和森林公园。 六、停止一切与陆生野生动物有关的展演活动。 七、严禁以救护收容名义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禁止随意放生陆生野生动物。 举报电话0313-7927081 15081364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