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类型、申领条件、待遇享受期限及标准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3.待遇享受期限及标准:最长可享受6个月;申领次月起发放,按月发放;标准为1289元/人·月。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2019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2.待遇享受期限及标准:最长可享受3个月;申领次月起发放,按月发放;标准为695元/人·月。 (三)申领时限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领方式 (一)可以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 (二)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三、操作步骤 (一)“贵州社保”APP申领操作步骤 1.安卓版本在【应用市场】商城搜索【贵州社保】APP,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并下载安装。苹果版本暂时未上线。 2.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密码进行APP登录 3.点击【办事】,点击【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金申领】 4.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输入所有信息,点击【提交】 (二)国家平台申领操作步骤 1.登陆注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如下图 3.审核结果查询(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1)查询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2).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3)下方数据表格显示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几种情况:1.领取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四)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五)系统默认使用社会保障卡(即现用的医保卡)银行账户作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账号,如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申领人须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本人不便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可通过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领取。 地址:仁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C区 电话:0851-22312239(仁怀市社保局失业保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