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仁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07-10 17:00:00 来源:中国酒都·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驻市及市属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单位和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我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诚信示范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信用办”)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仁怀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创建程序

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申报、征求意见、评定公示、创建命名等程序进行创建:

(一)企业报。采取企业自报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考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推荐企业参加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其中,市政府办(金融办)负责汇总金融类企业(不超过3家);市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汇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15家)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不超过5家);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汇总住宿业企业(3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餐饮业企业(2家)和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汇总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不超过2家)。

(二)征求意见。市信用办将名单汇总发相关部门审查、征求意见。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企业法人、经营负责人)依法纳税情况;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企业法人、经营负责人)、个人涉案调查情况;市人民法院负责提供企业(企业法人、经营负责人)、个人失信被执行和限制高消费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市应急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因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被立案查处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情况。

(三)评定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后无异议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拟入选名单,通过信用中国(贵州、遵义)网站及市内有关媒体对入选企业进行公示。

(四)创建命名。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为企业授予证书,并进行命名授牌。

四、诚信示范企业管理

(一)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每年开展1次,获得“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信用办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诚信示范企业”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企业资格和称号。同时,对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完成创建命名授牌的诚信示范企业,如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由市信用办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限期整改或撤销其示范企业名称。

(二)诚信示范企业名称如有变更,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等佐证文件资料,对诚信示范企业名称进行相应变更;如出现企业法人变更,信用主管部门需对新任企业法人进行信用记录审核,符合规定的维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不符合规定的撤销称号;如出现企业重组、并购、迁址等重大事项,由市信用办重新评审。

(三)诚信示范企业在公示期内或已完成创建命名授牌后,如被投诉或发现在其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失信行为及程度进行认定,市信用办取消其诚信企业创建资格或撤销其诚信企业称号,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贵州)、信用中国(遵义)网站上予以曝光,同时录入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

(四)诚信企业涉及申报条件第20条情形的,将在信用中国(贵州遵义)网站及其他媒体上予以披露。被撤销诚信示范企业名称的,自撤销之日起,在信用中国(贵州遵义)网站及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不再享受联合激励政策优惠,在2年内不得再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后,列入守信“红名”,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享受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参加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并在市内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凡参加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的企业,需提交《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对照《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完善《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附件4)。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附件4报市信用办。

联系人:杨伦15085449508(微信同步);邮箱:1837314286@qq.com。

附件:1.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2.仁怀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3.仁怀市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4.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5.企业信用承诺书

仁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仁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7月8日

附件1.仁怀市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docx

附件2.申报表.xlsx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xlsx

附件4.排序表.xlsx

附件5.企业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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