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督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省仁怀市孝当先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赤魂台国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当事人贵州省仁怀市孝当先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赤魂台国酱”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当事人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属于初次违法。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该案适用吸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仁 市监行处字〔2020〕 74 号】。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元整。(348.00元);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8 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