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你们上报的《华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呈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项目的报告》(华龙交〔2019〕39号)、《华龙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呈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华龙建〔2019〕86号)、《濮阳市华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呈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项目的报告》、《华龙区水利局关于呈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项目的报告》(华龙水〔2019〕51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文件精神,按照《华龙区财政局 华龙区扶贫开发信息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华龙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龙财(2019)48号》的分配结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同意华龙区交通运输局、华龙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华龙区农业农村局、华龙区水利局的项目规划。 项目批复后,一是确保实施方案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二是要强化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工作到位,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三要做好服务保障。要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华龙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项目批复表
华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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