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县人员管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县高新园区企业复产复工的工作人员,需其企业和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场)出具《健康证明》,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复核并发放人员通行证; 2.乡镇企业复产复工的工作人员,需其企业出具《健康证明》,由辖区(镇、场)复核后,统一报县委办审核并发放人员通行证; 3.其他企业复产复工的工作人员,需其企业出具《健康证明》,由县商务局复核后,统一报县委办审核并发放人员通行证; 4.自驾外出务工人员(非重点监管对象),由所在乡(镇、场)核发单程一次性人员通行证(城区网格化管理小区由县住建局核发)。 5.其他保障日常生产生活的工作人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统一报县委办审核并发放人员通行证; 6.相关单位和乡(镇、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从严管理。《健康证明》按县防指办统一下发的模板出具。 湖口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