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02-14 08:00:00 来源:中国湖口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县车辆管控相关操作事宜明确如下:

  1.在全县实行交通临时管制期间,相关生产生活物资调运车辆及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人员车辆,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县交管大队审核后发放车辆通行证;县高新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调运车辆及工作人员车辆通行证由县高新园区发放通行证;各地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及各乡(镇、场)物资保障车辆通行证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放通行证件。

  2.具体可通行的保障车辆分类由以下部门负责审核:

  (1)生活、医药类物资保障车辆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工业生产类物资保障车辆,属县高新园区的企业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其它企业由县商务局负责;

  (3)水、电、气等物资保障车辆由县住建局负责;

  (4)鄱阳湖大市场生活类物资保障车辆由县供销社负责;

  (5)乡(镇、场)物资保障车辆由各乡(镇、场)负责;

  (6)其它保障类车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所有通行车辆必须按照“定人、定车、定线路”的原则,在车辆通行证上注明车牌号、驾驶人信息、起止地点等。

  4.县交管大队和各乡(镇、场)要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理、查验,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各出行车辆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

  5.工作人员私人车辆起止地点距离须达到3公里以上,方可发放通行证。

  相关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县交管大队:曹喜洋  13879226000

  县市场监管局:陈栋  13979261889

  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彭虹  13879285299

  县商务局:谢熙文  18779277322

  县住建局:曹泓波  18770217666

  县供销社:黄小华  15870811953

  湖口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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