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05 08:00:00 来源:中国湖口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居家不外出就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贡献。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居民出行实行进一步管控。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全体居民应更加自觉居家不外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单位上班外,不得外出。所有人员进出需凭证通行,并佩戴口罩、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疫情实行全封闭的小区(楼栋、单元)居民一律不准外出,日常生活物资由社区、物业或小区管理人员、党员突击队负责代购。

  二、各乡(镇、场)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村民管控,严禁走村串户,严禁聚众打牌及各类集聚活动。进出村庄人员由各乡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园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对出入厂区和生活区的员工及家属按城区居民管控措施实行;未开工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并严禁员工提前返厂。

  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居家观察措施,居家观察期间要在单独房间居住、单独用餐,与家庭成员交流要佩戴口罩,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五、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属的村、社区报告;不主动及时报告、不如实说明情况、不配合防控和诊治措施的,将被追究责任。

  六、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落实好本通告相关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滋事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举报电话,指挥部办公室:0792-6322246。

  特此通告!

  湖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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