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3·8”坍塌 事故调查报告

2019-08-15 15:20:00 来源: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3月8日8点左右,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包的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在改造(重新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井府办字(2019)11号《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3·8”坍塌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要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证人,调查有关人员等多方取证,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性质等,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5H4YR84,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农产品初加工和销售,网上销售土特产,法人代表为卢武岗,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018年6月以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取得了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的经营权,并于2018年8月与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井冈山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成立于1998年4月,属原井冈山市交通局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2017年7月井冈山市编委下文对交通宾馆予以撤销,2018年7月经市监局批准,注销了井冈山市交通宾馆,其资产纳入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仍可以从出租宾馆的承包费用中得到相应的收益。2018年11月卢武岗因经营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的需要,又成立了井冈山逸丰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武岗,主要投资人卢武岗和焦桂生。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3月8日7时50分许,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装修改造施工现场管理员李华生提前来到宾馆二楼,在未戴安全帽,其它施工人员未到位的情况下,一个人擅自进入二楼的施工现场,用电钻对其中的一堵隔墙进行拆除。李华生为了给老板多做事、做多事,为了给工程赶进度,置生命于不顾,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采取由下至上的拆除方式,先掏空隔墙下端,只工作了几分钟,还未等隔墙下端完全掏空,隔墙突然发生坍塌,整堵墙朝李华生施工方向倒塌,将李华生砸倒在地,正在周边施工的几位工友听到隔墙倒塌声音后,立即赶过来抢救,扒开砖头,将李华生抬到一楼安全空旷处,并及时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救护车和茨坪派出所民警先后及时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诊断,发现墙体砸中李华生脑袋,医生宣布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向井冈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事故报告。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认真地同死亡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李华生,男;63岁,井冈山市黄坳乡黄坳村人,身份证号:362433195604191510

    事故没有造成其它人员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员李华生,在拆墙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采取自下至上的拆除方式,在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施工现场没有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一个人擅自作业,导致墙体坍塌,造成死亡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原交通宾馆的招租中标单位和宾馆改造装修工程实施单位,在改造装修图纸未到位、未审查,改造装修方案未经宾馆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而是擅自随意请民工到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2、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井冈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原井冈山市交通宾馆的共同产权单位,在交通宾馆租赁活动中,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取证和分析论证,调查组一致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反操作规定,疏于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施工现场管理员李华生在拆墙过程中采取自下至上的拆除方式,严重违反操作规定,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鉴于李华生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在装修图纸和施工方案未到位的情况下,未能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严重的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五十万元经济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武岗及逸丰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重要股东、原交通宾馆改造装修工程主要负责人焦桂生分别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经济处罚。

    3、责成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市交通运输局尽快制定对原交通宾馆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由市安委会对上述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这次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坍塌死亡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且发生在重要节点的敏感时期,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为认真深刻汲取“3·8”坍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强化以下措施。

    1、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加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

3、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尽快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全市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杜绝监管盲区。

    4、各乡镇、场、街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井冈山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3·8”

                             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9年4月22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