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井冈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19-09-23 11:32:00 来源: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井司字201928号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司法审字〔2019〕1号)及吉安市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明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编制部门审核,现将《井冈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清单内各单位(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井冈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井冈山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井冈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市教育体育局

5、市科学技术局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市公安局

8、市民政局

9、市司法局

10、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市自然资源局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4、市交通运输局

15、市水利局

16、市农业农村局

17、市商务局

18、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1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市应急管理局

22、市审计局

23、市林业局

2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市统计局

26、市扶贫办公室

27、市医疗保障局

2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9、市城市管理局

30、市委办公室

31、市公务员局

32、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3、市侨务办公室

34、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35、市政府信访局

36、市保密机要局

37、市委老干部局

38、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39、市残疾人联合会

40、井冈山市林场

41、市供销社

4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井冈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44、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乡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井冈山市茨坪镇人民政府

2、井冈山市红星街道办事处

3、井冈山市厦坪镇人民政府

4、井冈山市龙市镇人民政府

5、井冈山市古城镇人民政府

6、井冈山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7、井冈山市拿山镇人民政府

8、井冈山市长坪乡人民政府

9、井冈山市荷花乡人民政府

10、井冈山市东上乡人民政府

11、井冈山市下七乡人民政府

12、井冈山市大陇镇人民政府

13、井冈山市黄坳乡人民政府

14、井冈山市坳里乡人民政府

15、井冈山市鹅岭乡人民政府

16、井冈山市柏露镇人民政府

17、井冈山市茅坪乡人民政府

18、井冈山市睦村乡人民政府

19、井冈山市葛田乡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