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再公示的通知》(2020)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兰胜华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796-6891829 职责:统筹负责全山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牛 山 井冈山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96-6891519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联系人:黄焕滨 13576878769) 附件: 1.《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2.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再公示的通知》(2020)
井冈山市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