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

2018-05-23 08:00:00 来源: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 作者:尖草坪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七)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本级政府内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经济建设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

    二、领导班子

    古仙花    尖草坪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光    尖草坪区财政局副局长

    申慧杰    尖草坪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小红    尖草坪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三、办公电话

    0351-5648888

    四、办公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柴村星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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