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过期注销公告

2020-11-06 08:00:00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以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截止2020年11月3日),已由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截止2020.11.2过期超过180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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