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销公告(二)

2020-11-13 08:00:00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由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截止2020.11.13出租车已满法定退休年龄.xls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