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工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1-04 08:00:00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9〕29号)等涉企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工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信息化类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等数字化项目(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企业)获多级荣誉,就高奖励;获同级荣誉,仅奖励一次。

(2)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五个方向的应用,且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软性和硬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8%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龙头和标杆企业,补助标准分别上浮2个、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牵头完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建设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企业上云:新认定为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购买云服务、标识解析服务、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及5G、LoRa、NB-IoT等网络专线通信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4)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

(5)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软性和硬件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按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2)(5)类项目要求软性投资占总投入的60%以上,软性投资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升级创新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若软件为自行研发的,须附研发团队名单。硬件投资是指对“人机料法环测能”等生产要素实现管理和控制的硬件,主要包括传感器、控制器、读码设备或视觉识别设备、网络相关硬件、服务器相关硬件等。

2.申请资料

(1)信息化类试点示范和上云标杆填写表1,提供认定文件;(2)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填写表3,提供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合同书、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或扫描件;(3)上云标杆企业奖励填写表1,提供认定文件;企业上云项目填写表4,提供项目合同书、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4)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填写表5,提供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工业机器人照片。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新产品(新技术):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台套产品: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上述两类项目(产品)出现重复的,就高奖励一次。

企业技术中心: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工业设计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申请资料

申请表(表1)及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5万吨以上,通过专家评审,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设备投资期限为申报期的上一个整年度(按财务发票时间认定);对最近一期公布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

(2)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项目

需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企业在拆除生产线(设备)时应同时请第三方机构对拆除设备跟进清点,并以企业提供淘汰生产线(设备)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等有效凭证作为评估依据;二是需经衢州市淘汰办验收确认。

达到上述要求的,在验收确认的次年,对淘汰生产线(设备)按评估净值或资产净值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资料

(1)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填写申请表6,提供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

(2)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填写申请表7,提供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淘汰生产线或设备基本情况、关停拆除时间及拆除后去向情况、拆除过程中设备中残液及固废物处置情况、淘汰后人员去留安置情况等)、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和主要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光盘)、拆除生产线(设备)解体报废处理去向证明材料(废品公司发票)、关停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其他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扫描件。

附件2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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