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将9月20年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异议材料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山市区县河东路9号203室业务科;联系电话:0570-4962070。
20年7日 |
根据《江山市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将9月20年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异议材料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山市区县河东路9号203室业务科;联系电话:0570-496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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