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7 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民政办电话:4570630 市民政局社救科:4052264、4052489;信访举报电话:4577228
江山市 虎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1 月 19日 |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7 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民政办电话:4570630 市民政局社救科:4052264、4052489;信访举报电话:4577228
江山市 虎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1 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