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乡镇)

2021-01-22 08:00:00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 20 日至1月26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民政办电话:0570-4570683

市民政局社救科:4052264、4052489;信访举报电话:4577228

序号

村(社)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其中家庭月人均供养费收入(元)

拟月人均低保金(元)

备 注

1

市心社区

毛明拥

户主

毛明拥

155

0

695


2

市心社区

毛明毅

户主

毛明毅

155

0

695


3

西门社区

姜彩俊

户主

姜彩俊

0

0

850


西门社区

余水祥

丈夫

余水祥

0

0

850


西门社区

余江伟

儿子

余江伟

0

0

850



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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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hxk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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