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 20 日至1月26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民政办电话:0570-4570683 市民政局社救科:4052264、4052489;信访举报电话:4577228
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0日 |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 20 日至1月26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民政办电话:0570-4570683 市民政局社救科:4052264、4052489;信访举报电话:457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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