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享受“两证合一”政策 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

2019-10-22 21:06:12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余慧娟 郑楠琪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近日,笔者从衢州海关江山办公区了解到,从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已实施“两证合一”,外贸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据了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是海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为企业免去了重复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的麻烦,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海关提醒外贸企业,在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两证合一”后,海关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将由此前的“企业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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