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我市63万人(包括在江流动人口)再次获得为期1年的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自2016年首次由市政府为居民统一投保,该保险已实施3年。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是为提高政府民生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而为全市居民投保的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我市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及在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每人人身伤亡累计最高赔偿限额12万元;凡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每次灾害总赔偿限额不超过500万元,合同期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一轮合同期内,加入灾害应急救助的理赔范围,根据合同条款,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灾民可获得不超过15天的救助,救助标准为本市每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灾民应急期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