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苏扶办〔2020〕8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办认真组织各镇街及相关企业开展了扶贫产品推荐工作,现按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和市场主体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以上拟认定扶贫产品及市场主体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电话0517-85913646进行反映。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
根据省政府扶贫办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苏扶办〔2020〕8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办认真组织各镇街及相关企业开展了扶贫产品推荐工作,现按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和市场主体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以上拟认定扶贫产品及市场主体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电话0517-85913646进行反映。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