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反映渠道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大有镇,联系电话:15061677997,电子邮箱:15061677997@139.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响水镇,联系电话:15061677959,电子邮箱:15061677959@139.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双港镇,联系电话:15061677939,电子邮箱:15061677939@139.com;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老舍中心社区,联系电话:15061677916,电子邮箱:15061677916@139.com;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运河镇,联系电话:15061677813,电子邮箱:15061677813@139.com; 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张集中心社区,联系电话:15061677819,电子邮箱:15061677819@139.com。 电话受理时间:8:30-18:00。 县委巡察组设立统一受理信访举报信箱地址:响水县纪委信访室转县委第X巡察组。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实事求是通过来信、来电、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响水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