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征收(拆迁)服务机构: 根据《高邮市房屋征收(拆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征收(拆迁)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证》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对持有高邮市房屋征收(拆迁)服务机构《上岗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年检。 二、 年检递交材料时间 2021年1月19日下午17点前 三、 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任职证明; 3、《高邮市房屋征收(拆迁)服务机构准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上岗证》(原件)、从业人员花名册(盖章)、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6、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本单位领取《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在高邮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房屋权属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8、公司2018年--2020年以来参与征收(拆迁)工程的情况总结和业绩证明材料; 9、征收(拆迁)项目劳务委托合同。 四、 年检办理地点 高邮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蝶园路53号)申请办理,电话:18796660868、15050766192,联系人:吕健、戴春红。 五、 注意事项 1、年检申请表中的从业人员必须与实行年检《上岗证》人员一致。 2、请各征收(拆迁)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
附:年检申请表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