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2020-04-03 08:00:00 来源:宝应县人民政府 作者: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招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见下表

基本

情况

序号

地点

建筑面积(㎡)

租金参考价
(万元/年)

备 注

1

叶挺东路38号东七间

110.00

24.00

包您满意

2

城北初中南门自东往西10-12间

75.00

6.80

萨米特陶瓷(现空置)

3

城北初中南门自东往西9间

35.00

3.10

鸡仔当家(现空置)

4

泰山东路52号(青少年宫)

44.00

3.80

轰炸鸡排(现空置)

5

泰山东路52号(青少年宫)

90.00

7.60

中国移动(现空置)

6

叶挺路画川高中南门西侧

40.00

8.00

薏笙甜品(现空置)

7

苏中北路9号

40.00

4.70

鞭炮喜铺(现空置)

8

老干部局宿舍楼底楼门面房南,自东往西第二间

12.00

0.20

现空置

9

老干部局宿舍楼底楼门面房南,自东往西第三间

12.00

0.20

核桃大枣(现空置)

10

叶挺路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门口左侧第三间

25.92

1.26

CK生活馆(现空置)

租赁期

3

项目编号

BYGFZZ2020-3

租金参考价

见上表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竞价会时间

1-5编号: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

6-10编号:2020年4月23日下午2:30-6:00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意向承租人到现场(交易中心二楼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确认报名材料。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报名

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帐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年租金参考价的20%。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路南200米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8990872  刘女士 (报名竞价事宜咨询)

13773338982  葛女士 (房屋具体情况咨询)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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