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10-29 19:55:57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澄政发〔2019〕68号

  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阴澄扬置业有限公司:

  因规划调整,拟占用你单位位于江阴市检察院东侧、凤凰路西侧、文化东路北侧的面积计12038平方米国有土地【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4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12038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偿。

  (此页无正文)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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