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9〕68号 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阴澄扬置业有限公司: 因规划调整,拟占用你单位位于江阴市检察院东侧、凤凰路西侧、文化东路北侧的面积计12038平方米国有土地【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4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12038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偿。 (此页无正文)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澄政发〔2019〕68号 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江阴澄扬置业有限公司: 因规划调整,拟占用你单位位于江阴市检察院东侧、凤凰路西侧、文化东路北侧的面积计12038平方米国有土地【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4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12038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偿。 (此页无正文)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