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查获首起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2020-01-02 12:0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江阴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从2020年1月1日起,江阴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1日凌晨1点,市禁放办、公安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巡查中,检查人员在船厂公园查获了首起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

检查组首先来到市体育中心的2家大型娱乐场所,经检查,这些娱乐场所均与辖区派出所签订了禁放承诺书,将跨年庆祝的烟花爆竹换成了彩花喷筒。随后在对城区多个小区的检查中,均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小区内禁放宣传标语、海报张贴到位,物业保安均知晓禁放新规并落实了巡查制度。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大幅减少,不过仍有部分市民不顾禁放规定继续燃放烟花爆竹。当天凌晨1点多,在船厂公园发现多人在江堤边燃放烟花爆竹,检查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由公安民警将燃放烟花爆竹的7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随后,警方给予其警告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正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禁放区内7个派出所组织警力针对性开展禁放重点部位值守、禁放区域全天候巡查管控工作。从2019年12月31日22时至2020年1月1日8时,已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出动巡查警车15辆、电动巡逻车55辆,查获违规燃放人员8名。

警方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燃区域内提供代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在禁燃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履行告知、劝阻或报告义务,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是任何个人或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妨碍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滋扰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情形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6862599,也可向各镇(街)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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