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疫情瞒报行为

2020-02-03 23:49: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江阴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已经打响。在艰巨的防疫任务面前,江阴对于缓报、瞒报、谎报疫情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汇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能量。

1月26日零时起江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通告中明确“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o.1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有主动、如实报告的法定义务,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市政府已经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一级响应措施,任何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病毒传染的进一步扩散,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No.2市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对以下四种情形的瞒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一、从防控重点地区回来、或经过防控重点地区隐瞒不报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

二、到防控重点地区去的人来澄与市民接触后隐瞒不报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

三、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隐瞒不报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观上没有故意要去传播的,可以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后,和患者在隔离前半个月内接触过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行为,也将予以治安拘留。

No.3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呼吁市民,对防控重点区域来澄人员,有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发现之后,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属地政府汇报,如果瞒报,将会直接威胁到群众的健康。请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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