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公示

2020-03-26 14:2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参保大型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3月26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提出变更申请。联系电话:88027362,86860456。

 

附件:1.江阴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

         2.江阴市参保单位划型变更申请书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江阴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阴市分公司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5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海港路加油站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6

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扬子江路加油站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销售分公司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8

江苏天华色纺有限公司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9

江苏倪家巷集团精毛纺织有限公司

8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

30

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31

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行

33

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4

江阴克瑞特服饰有限公司

1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35

江苏大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36

大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3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38

黄嘉酒店有限公司

1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39

黄嘉酒店有限公司江阴黄嘉喜来登酒店

18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电分公司

40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19

无锡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41

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

20

无锡市烟草公司江阴分公司

42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2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江阴市分公司

43

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

22

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江阴澄西万达分店

44

中建钢构江苏有限公司

45

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73

江阴市爱洁特设备维护服务有限公司

46

江阴信邦电子有限公司

74

江苏大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7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4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49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50

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

 

 

51

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52

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53

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54

江阴市龙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55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56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7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58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5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星科金朋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

 

 

61

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

 

 

62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63

圣凯诺服饰有限公司

 

 

64

江阴海澜之家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65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6

江阴市红柳被单厂有限公司

 

 

6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68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69

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

 

 

70

江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7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72

大明重工有限公司

 

 

 

 

附件2:

江阴市参保单位划型变更申请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规定:

我单位为         行业,现有从业人员      人,年营业收入     万元或资产总额     万元。因此,我单位应属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填报数据为2019年末数据)

我单位已知悉人社部发〔2020〕11号、苏人社发〔2020〕8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7〕213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费和企业划型的规定,提供的划型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导致违反减免政策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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