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首家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诞生

2020-01-19 09:46: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月13日上午,挪威科学院院士特鲁斯·埃文德·诺比先生匆匆赶到江阴,当天中午在合作伙伴等人陪同下来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登记机关提交护照原件核对并当场签字,数分钟后便领取到了营业执照。这有赖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创业园管委会服务外资企业的多方联动机制。其投资的江阴挪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新法正式实施以后,我市的首家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项目旨在引进和研发氢能源科学技术,将为我市打造环保新能源基地提供更多更强的技术支持。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标志着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也相应退出了历史舞台,将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带来更多便利:(一)中国境内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法明确允许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打破了近四十年里“外资三法”排除中国境内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规定。(二)再无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按照企业类型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并标注“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三)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为股东会,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四)将商务逐案审批(备案)制改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同时,为保障商务部门及时掌握投资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年度报告”。(五)设置了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的存量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逐步调整,过渡期后仍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的其他事项变更或备案,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另外,港澳台投资在性质上虽不属于外国投资者,但与内资相比又有一定的特殊性,仍然继续参照适用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外商投资准入营造更稳定、便利、自由的投资环境。在新的一年,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从外资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多报合一等多方位不断完善企业服务,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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