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司法局突出四项重点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2024-03-23 09:12:32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江阴市司法局积极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问题,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色,突出组织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质效建设等四项重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创新。对已经设立的医患、交通、劳动等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交换、分析研判、专题会商、协同调解4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巩固提高。重点推进“两个中心”建设,联合市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加强“江阴市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建设,推动劳动争议纠纷“防治调裁审”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法院+司法+律师”联动工作机制,构建金融纠纷调裁结合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江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的培育拓展,调解工作触角向科创园、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延伸,协调指导设立单位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是以诉调、公调衔接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派驻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对婚姻家庭纠纷、金融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平等主体间的民间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实现“诉调对接”全覆盖,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40%以上。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对2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加强力量配置,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加强与信访、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预防。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能力水平提升。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按照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低于5名、2名、1名,专业性、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农村新乡贤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全员额、全业务、全周期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依托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骨干调解员精品培训,每月举办一次“菜单式”“小班制”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在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做好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场景应用,建立健全等级评定与评优评奖、个案补贴的挂钩机制。

  四是以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提升。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千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组织全市1294名人民调解员与网格建立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融入网格化治理工作;健全网格日排查、乡镇(街道)周排查、市区半月排查制度,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敏感期等节点,紧盯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摸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级建立矛盾风险台账,逐级上报排查问题,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组织司法所和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矛盾纠纷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属地原则,及时化解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9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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