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永信办发〔2020〕8号
江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的通知
江永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江永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已经经过县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制度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六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县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是指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下同),县政务 服务中心各进驻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三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将不予进行容缺受理。 第四条 江永县各进驻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 申办单位(申办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 项,同意与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后,窗口即启动 容缺受理流程,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第六条 各窗口收到申办单位(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如申办单位(申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并 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有关审批 及证件证照发放手续。 第七条 申办单位(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资料或所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相关窗口单位应当场告知申办单位(申办人),并将申请资料 退回。申办单位(申办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办单位(申办人)自 行承担。 第八条 各窗口要逐项理清行政审批事项申办的法定主要条件、应当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允许容缺受理的次要条件及可以 补齐补正的资料,并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信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容缺受理承诺书本人(单位)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1、 ; 2、 ; 3、 ; 4、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 无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 ,经研究,根据 (受理单位)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江永县 XX(单位)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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