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井陉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员、听证方案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 6月27日上午9:30 地点:井陉县发改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王玉珍(居民)、李晓华(居民)、胡喜红(居民)、张海荣(居民)、岳国亮(居民)、李晓伟(居民)、张三兵(居民)、刘海清(居民)、仇聚昌(居民)、梁建云(居民) 经营者: 张亮(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井陉分公司经理助理)、王保平(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井陉分公司市场销售专员) 相关部门:赵国海(人大代表)、王录增 (工会、政协委员)、王胜利(消协)、许建林(财政局)、郝伊娜(司法局)、刘海霞 (民政局)、尹霍萍(工程师)、井陉电视台(新闻媒体) 三、听证人名单 刘永峰(发改局)、宋国哲(发改局)、于海峰(发改局)、尹志华(发改局) 四、旁听人名单 王玉林(居民)、李兰花(居民) 五、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省、市发展和改革委专题会议要求,现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配气价格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石家庄市及周边县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测算为0.63元/立方米。 (二) 到户销售价格疏导方案 井陉县天然气购进价格=省基准门站价格+省内管输价格。2019年4月1日起,省基准门站价格由1.48元/立方米上调为1.84元/立方米。省内管输价格由0.25元/立方米下调为0.21元/立方米(增值税下调后),按照省定公式“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配气价格”计算,上述配气价格方案相对应的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涨0.38元/立方米,上调幅度16.52%。 (三)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根据政策要求,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进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积到下一周期疏导; 2、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联动调整公式(省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四)阶梯气价方案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参照《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制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生活分级用量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我县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价格级差为1:1.2:1.5。 2、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居民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年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周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3)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执行原定价格优惠政策,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 (5)用壁挂炉采暖用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价格听证会的成本监审报告,已在井陉县政府网站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开通征求意见建议电子邮箱:wjjsfk@163.com。 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