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有奖举报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的通告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奖励办法 (一)举报目前正在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所举报的违法生产 “地条钢”企业虽已停产,但场地设备及水电设施齐全,存在复产可能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生产地址,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集体举报时共同分享奖励。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0311-82022155 传 真:0311-82026028 来信/来访地址:井陉县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井陉县微水镇河西街6号)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