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2020-02-01 08:00:00 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井陉县医疗保障局

致全县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各位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做好疫情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医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防控,全力应对!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住院备案流程。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等防护设施到县医院进行就医,不需要任何备案手续。如因其它疾病,在石家庄市区域内住院的,可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直接住院、出院直接结算,不用再电话或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到石家庄市区域外住院的,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异地就医平台上自主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县医保大厅备案。备案咨询电话:82037085、82030266

二、实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长处方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特殊病的患者,门诊就诊用药实行长处方制度,单次放宽到不超过3个月。尽量减少到医疗机构扎堆就医取药,减少疫情传播机会。

三、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进行参保登记。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期将于2月28日结束,如您身边还有未参保的人员请动员他及时参保,享受医保待遇,以免因延误缴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未缴费的个人可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自行网上缴费。咨询电话82021006、 82030266

四、开通网上办公系统。职工征缴全部通过网络办理,各参保单位可通过职工医保CA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人员增减、工资申报所需资料及经办业务,并通过井陉医保财务业务微信群进行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82022004

五、放宽医保报销业务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到医保大厅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申报业务时,可放宽到疫情结束后,再及时进行申报。咨询电话:82037085

各位参保人如有医保政策、业务办理等需要咨询的,致电82030266进行咨询,我们将为各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个人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希望广大参保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自身防护,减少人员外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打赢这次疫情防控狙击战。

 

2020年1月29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