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告

2016-06-12 14:36:4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江苏金湖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银涂镇湖滨村村民委员会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湖滨村村委会项目名称为银涂镇湖滨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装饰增加项目工程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要求:

  1、吊顶部分照明灯具原打算纳入土建工程,故原预算未计取,经与土建承包单位沟通,现决定将该部分纳入装璜预算,计吊灯2盏,单价:800元/盏;平板灯2盏,单价:200元/盏;双头斗胆灯21盏,单价::30元/盏;圆形吸顶灯8盏,单价:200元/盏;PVC20配管280米,BV2.5线600米。

  2、玻璃幕墙漏算工程量23.74-6.48=17.26m2(原装璜图纸标注不明确,经核对土建施工图发现少算)。

  3、接待室原屏风取消,增加移门15.7m2,单价580元/m2.

  4、二层大厅玻璃隔断加玻璃门11.56m2,单价480元/m2.

  5、会议室弱电、显示屏弱电、音响线路纳入装璜预算计600元。

  6、增加8cm、10cm石膏线条(具体布置位置由业主方指定)各240米,8cm石膏线条:单价12元/米、10cm石膏线条:单价15元/米。

  7、大会议室吊顶因面积较大,原设计未考虑持力结构,现设计增加:5*5等边角钢16*6米、12轻型槽钢18*6米。

  8、因土建预算已包含内墙乳胶漆,现扣除内墙乳胶漆807.9m2,天棚乳胶漆208.14m2。

  9、付款期限: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2016年年底前付总工程款的60%,2017年年底前付40%。

  10、工程期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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