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8﹞162号)以及《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试行)》(金政办传〔2019〕62号)文件,现就2019年工信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新引进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项目。 2.现有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智能制造及工业和信息化投入。 4.支持税收贡献大、亩均效益好、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金湖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亩均税收达到4万元/亩的工业企业(新引进企业除外)。 4.项目受理范围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新引进企业情况说明(由企业提出申请,帮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3.其他各类申报材料按申报类别具体要求提供。 四、申报时间 所有纸质、电子材料于1月23日前按要求报送至相应科室。 金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