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或减少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有限恢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2020年2月26日起。 二、受理范围: 1.列入省市县重大项目计划、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 2.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 三、受理事项: 当前仅限于公告、文件审查发布,所有项目(含已公告的)最终开标、评标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金湖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5日 |